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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类:热交换器
热交换器(任何尺寸)是带有集成循环系统的电器设备,其中使用除水以外的其他物质(例如气体、油、冷却剂和制冷剂或二次物质)用于冷却/加热或除湿目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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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类:屏幕、显示器和包含超过100平方厘米表面积屏幕的设备
屏幕(设备)和显示器(任何尺寸)是用于在电子屏幕上显示图像和信息的电器设备,无论屏幕尺寸大小。此分类还包括包含超过100平方厘米表面积屏幕的设备,但仅限于其主要目的是在屏幕上显示图像和信息的电器设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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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类:灯具
灯具(任何尺寸)是用于产生光的设备(依据《电子电气法》第3条第14款)。这包括灯泡(光源)作为可更换的电器设备,通常用于灯具中。灯具通常由陶瓷、金属和玻璃或塑料制成,并具有标准化底座,例如螺纹接口、两根金属针、两端金属盖或卡口(参考CEI/IEC/DIN 60061-1),以实现灯具的工具免费更换。
*具有附加功能的灯具也归类为灯具,例如带有扬声器、摄像头、香水喷雾器或灭虫功能的灯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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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类:外部尺寸至少一边超过50厘米的设备(大型电器设备)
外部尺寸至少有一边超过50厘米的电器设备,但不包括已被第1-3类分类涵盖的设备,因为那些类别更为具体。大型电器类还包括在私人家庭中使用的大型光伏组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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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类:外部尺寸任意边长都不超过50厘米的电器设备(小型电器设备)
外部尺寸最大的一边小于或等于50厘米的电器设备,但不包括已被第1-4类或第6类分类涵盖的设备,因为那些类别更为具体。小型电器设备还包括在私人家庭中使用的小型光伏组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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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类:外部尺寸任意一边都不超过50厘米的信息和通信技术小型设备
其用途是收集、传输、处理、存储和传输信息的电器设备(信息技术设备)以及用于跨空间